为加强原料蔗管理,确保榨季蔗区管理工作正常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告如下:
一、糖料蔗购销价格实行自治区政府引导价,全面推行蔗价与糖价联动挂钩政策。2017/2018年榨季,普通原料蔗收购首付价为500元/吨,加价品种在普通原料蔗收购价的基础上增加30元/吨(加价品种为桂糖32号、桂糖42号、柳城05/136、粤糖93/159、粤糖00/236等5个优良品种),具体价格按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二、制糖企业要在规定的蔗区范围收购原料蔗,不得擅自跨蔗区收购原料蔗。要严格实行自治区、来宾市物价管理部门出台的原料蔗价格收购政策,不得抬价压价收购原料蔗,不得拖欠蔗农入厂原料蔗款,不得拖欠原料蔗运输费用。违者由物价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蔗农应将原料蔗交售给所在蔗区(即政府划定的蔗区)内的制糖企业,按照制糖企业的砍运榨计划安排原料蔗进厂,不准将原料蔗销售给蔗贩子,不得将原料蔗销售给所在蔗区之外的任何制糖企业和个人。违者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蔗区内一律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土法榨糖业务,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严格实行原料蔗运输管理制度。获准参加原料蔗运输者及车辆必须持有武宣县境内制糖企业提供的原料蔗运输派出单到指定地点装运原料蔗,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无原料蔗砍运通知单运输原料蔗;
(二)不到指定地点装运原料蔗或无故拖延运输时间;
(三)擅自跨蔗区收购、运输、销售原料蔗;
(四)向蔗农索要财物或故意刁难;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有关执法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成立蔗区管理联合执法队,对重点蔗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监控。对违反国家规定倒卖贩运原料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公职人员参与倒卖贩运原料蔗的违规违纪行为。
武宣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