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2018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粤港联合资助计划 (项目) 指南的通知 ”(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认真阅读并理解通知的申报要求,本次申报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或多家在港注册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港方机构如为企业,须有相应的商业注册证明材料;
2、粤方参与合作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原则上,粤方企业应提供至少与财政专项资金等额的配套资金。仅由科研院所或大学参与研发的项目,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合作各方(含三方以上)需共同签订合作协议(见附件),申报材料中需列明前期与港方合作伙伴互动情况,否则形式审查将不通过;
4、 有意申报的部门请于6月8日前在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上填写申报,因合同书将在阳光政务平台上自动生成,先期申报书所填相关指标将不允许修改,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填写;
5、未尽事宜请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 :
联系人:朱 洁 84179424 15989284962
黄振瑞 84168980 13928765266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11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 2018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粤港联合资助计划.doc
粤港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